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考责问责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后,自治区党委立即研究制定了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贯彻落实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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