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基建资金的拨付一定要控制在(),不能超出,否则会出现()。应当说,行政单位在决定自筹基建时,一定要根据以前年度结余来确定自筹资金数额,因为本年度在决算前,能否有结余完全是个未知数。
怀特认为,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保证权力运行机制的正常运转,上级部门及其行政领导必须有一定的监控幅度,其有效监督不能超出的行政单位的数目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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