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承接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条件有哪些?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是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本期财务报表时对期初余额不负任何责任,无须考虑其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
ABC会计师事务所拟承接以下客户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假定存在以下情形:(1)A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由XYZ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报告。近日因XYZ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A公司拟另行委托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3年的财务报表并出具审计报告。A公司只同意ABC会计师事务所与承接2012报表审计的K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2)B公司以招标的方式选聘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应邀投标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投标书中说明,如果中标,即可与B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无须另行通知。
(3)C公司为参与企业购并委托审计,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为按审计后资产的千分之五收取审计费用。
(4)D公司委托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3年财务报表,现因急需为取得银行贷款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加快进度加班完成,承诺一旦如期完成,将安排项目合伙人去欧洲旅游。
(5)E机构为一家公益组织,2013年初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其管理的公益基金的收支设计内部控制,现接受委托审计其2013年度财务报表,为此,双方另行签订了业务约定书。
(6)在承接F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了解到拟安排本次审计项目经理的妻子在F公司担任人事部经理,事务所安排了同一部门的注册会计师担任本审计项目的经理。
要求:针对事项(1)至(6),逐项指出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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