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UCP银行(开证行)应某项经济交易(或经济关系)中一方(申请人)的要求而向另一方(受益人)出具的,旨在保证前者在交易合约中的一定债务/责任的偿付/履行的特殊光票信用证,称为()。
一不可撤销的即期付款备用信用证规定由开证行即期付款,并在开证行柜台到期。该备用信用证要求以下单据:
(1)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2)为付款的商业发票副本。
(3)受益人所授权的代表人签发的证实所附发票已经过期30天并要求申请人付款的声明。备用信用证到期前5天,申请人通知开证行,申请人不欠受益人任何未付发票,因此开证行不必支付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到期前1天,受益人向开证行提交了备用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审单后,向受益人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借记了申请人的账户。申请人则辩称:申请人先前已经通知开证行其不欠受益人任何未付发票,开证行不应该支付此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因此申请人要求开证行立即贷记其账户。请问开证行该如何处置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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