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筑物耐火等级的划分及依据。
建筑物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建筑物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级耐火性能最高,四级最低。楼板耐火极限值的选择是以我国火灾发生的实际情况和建筑构件构造特点为依据的。
在对某高层多功能组合建筑进行防火检查时,查阅资料得知,该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十层至顶层为普通办公用房,九层及以下为培训、娱乐、商业等功能,防火分区划分符合规范要求。该建筑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是( )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一、二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1.0h;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0.5h;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 )。
检查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主要是对建筑物中的()等主要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进行综合检查评定,然后确定整个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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