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该比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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