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代表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学。它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它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而是由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制定出来的且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它认为法是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随私有制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消亡而消亡。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的法学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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