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张明注册会计师对东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张明注册会计师于2014年初对东华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初步了解到,东华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形势、管理及组织架构与2012年度比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发生重大重组行为,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东华公司2013年度及2012年度销售费用明细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资料二:张明注册会计师在对东华公司营业收入实施实质性程序时,抽查到以下销售业务:(1)确认对A公司销售收入计20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记录显示:销售给A公司的产品系东华公司生产的半成品,其成本为1200万元,东华公司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经收到货款;期末,A公司对其购进的上述半成品进行加工后又以2574万元的价格(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给东华公司,A公司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且已收到货款,东华公司已作存货购进处理。(2)确认对B公司销售收入计20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1600万元。相关会计记录显示,根据协议规定,如果B公司在验收时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标准的,可以退货。根据东华公司的往年情况,该类型商品的退货率为25%。B公司已经将款项全部支付。(3)确认对C公司销售收入计30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会计记录显示: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销售给C公司该批产品所形成的债权直接冲抵东华公司所欠C公司原材料采购款;相关冲抵手续办妥后,东华公司已经向C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500万元。资料三:.张明注册会计师在对东华公司2013年度利润表其他项目进行测试时,注意到以下事项:(1)东华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将生产用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12年变更为15年,对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影响2013年度营业成本相应减少2000万元,对上述变更,东华公司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但指出该项变更已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并已在相关媒体进行了公告。(2)东华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与D公司签订合同,将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D公司,于同日向D公司开具发票并收到土地转让款3000万元;2014年1月4日,东华公司办妥产权过户手续,东华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确认其他业务收入3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200万元,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中。张明经询问东华公司总经理得知,该土地是东华公司2012年5月15日用1000万元购入,准备增值后转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12年12月31日,该土地公允价值12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土地公允价值1500万元。(3)东华公司2008年初获得某高速公路20年收益权,于2013年12月31日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自2014年1月1日起10年的收益权,东华公司于当日开具发票并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并据此确认投资收益2000万元。张明检查双方交易合同,发现公路收益权转让的10年间,相关的公路养护费、维修费均由对方承担,东华公司不承担。(4)东华公司于2012年度根据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对其担保责任计提了3000万元预计负债。2013年5月,经高级法院终审裁定,东华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总额为1000万元,东华公司据此冲减营业外支出2000万元。要求:(1)为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张明注册会计师对资料一进行分析后,指出需重点审计的销售费用明细项目。(2)在对主营业务收入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张明注册会计师拟实施分析程序,请列出对主营业务收入运用分析程序时用到的主要数据间关系。(3)针对资料二(1)至(3),请分别判断东华公司已经确认的销售收入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提出审计调整建议(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不考虑流转税附加及对所得税费用和利润分配的影响)。(4)对资料三(1)至(4)项,请分别判断是否需要提出审计处理建议?若需提出审计调整建议,请直接列示审计调整分录(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不考虑流转税附加以及损益结转,也不考虑对所得税费用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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