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本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从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精神看,违法应指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这里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我国承认或的国际公约、条约等。种类可以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违法形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唯不作为必须以存在法定作义务为前提。
危险责任原则不是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仅指过错责任原则和违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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