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安徽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基本住房保障有哪些保障政策?
(1)财政政策。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省财政通过公共预算、政府债券等多个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市、县级政府通过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多渠道安排资金。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保障性住房服务。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例不低于10%。
(2)金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放棚户区住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棚改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
(3)土地政策。强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保障力度,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根据建设需要单独列出,做到应保尽保。省里对列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预安排下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占用省下达地方的其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4)税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建设项目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减半收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棚改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5)价格政策。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和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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