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律是如何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大明律》中专设“奸党”条,规定: ①“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 ②“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 ③“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 以上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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