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宋朝的立法特点。
(1)首先它将以往的律改为刑统。所谓刑统,是按照新的体例编撰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而将其他刑事性质的赦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
(2)宋朝的以赦代律,进行“编律”。赦是皇帝发布的一种形式,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起初并不是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普遍性的法律。编赦是对于散赦的汇编,是使赦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立法程序,从而使编赦在宋代成为重要的法律形式。
(3)宋朝宗嘉佑中朝,加重处罚犯罪,开始实行“重地之法”。
宋朝立法的主要特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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