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议制度
源于周礼“八辟”,曹魏制定《新律》时将其确立为正式法律制度。八议即对八种特殊人物犯罪的上奏请议制度,而一般官员无权直接审判,其结果一般是宽宥处理。此八种人即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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