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两汉刺史制度的介绍,正确的是()。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设置刺史,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分部巡行监察。刺举不法。西汉时刺史属于中央派往各地定期巡视监察的官员,还不是地方政府的首脑。东汉刺史的地位大致与西汉相同。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