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汉律危害中央特权和封建统治的犯罪。
(一)危害中央集权:即分裂对抗朝庭罪。阿党、附益罪:诸侯有罪,互相不举奏为阿党,即中央派的官和中央要一致,否则为阿党,附益诸侯王结党共反朝庭,或左官必不可与诸侯王结党。
(二)主要罪名:
(1)僭越:百官器皿、服饰、乘舆各有规定,逾制即犯罪。
(2)出界:诸侯王擅自出禁封国界,处重罪或死刑。
(3)泄漏中省语:泄漏朝庭秘密,死刑。危害封建统治罪。
(4)大逆不道:造反、群盗、盗贼,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市。
(5)首匿罪:主谋藏匿罪人弃市。通行饮食,为造反、起义者送情报、做向导、供饮食大辟。
(6)见知故纵:见知人犯法不举告的故纵,为官不报《沈命法》处死,迫使官吏防范农民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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