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西周婚姻制度中“六礼”“七出三不去”的内容与特点。
(1)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六礼”即纳采:男家请媒氏向女方提亲;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氏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吉凶;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六礼”被后世立法所继承。
(2)“七出三不去”。它是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原则。“七出”又称“七去”,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七出”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同时按周代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则不能离异休弃。“三不去”即是: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七出三不去”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中国后世几千年传统法律中关于解除婚姻的规定大体上没超出西周“七出三不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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