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征收和挖压占用土地的确权问题。
二轮承包期间,由于农村道路、水利兴修、绿化等公益
事业建设需要或举办企业占用农户承包地,过去多数是无偿或低标准补偿,土地一直没有调整或调整不到位的农户,现在要求按原承包合同面积确权。
调处方法:对于已办理征用手续,变为建设用地的,通过村民组内部充分协商调整土地或采用货币化补偿两种办法加以解决;对村内修路、挖塘等公益事业占用农户承包地的,所占用地的村委会有承诺要调整的,按受益面积分户均摊或货币化均摊,已补偿到位的,不再确权。对没有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原承包关系登记确权。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