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德国18世纪著名美学家席勒的美育理论。
美育理论体系的建立,包括“美育”(即“审美教育”)概念,由18世纪德国美学家席勒正式提出。席勒在《美育书简》中,首次提出了“美育”这一概念,系统阐述了他的美育思想。席勒不限于仅仅从道德教育特殊方式的角度来看待美育,而是从自然与人、感性与理性等基本哲学命题出发,从改变近代人的存在方式,使人重新获得自由、和谐、全面的发展,实现人性的复归这一更加广阔的领域来论述美育。
直至17至18世纪中叶,法国美学家阿贝·巴托将艺术分为“美之艺术”、“机械之艺术”和 “介于二者间之艺术”三类,在理论上较早区分了美的艺术与实用工艺,并建立“美之艺术”体系。
直至17至18世纪中叶,法国美学家阿贝·巴托将艺术分为“美之艺术”、“机械之艺术”和 “介于二者间之艺术”三类,在理论上较早区分了美的艺术与实用工艺,并建立“美之艺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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