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学生做出的开除学籍、记过等处分是行政处罚而非学校内部行政行为。
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有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校规校纪的应加强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且教育不改的,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处分,有关处分等级的说法错误的是() ①警告 ②严重警告 ③记过 ④留校察看 ⑤退学 ⑥错误性质严重的可送工读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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