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为“新政”需要,在立宪的同时对旧律进行修订,为此设立修订法律专门机关()。
慈禧太后于1905年9月1日,颁布实施“预备立宪”的诏书,标志着清末预备立宪的正式启动。这份诏书在中国维新立宪人士中间引起了很大反响。远在国外的康有为、梁启超,立即修改其策略,将“保皇会”改为( ),准备回国参与清廷预备立宪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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