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秦汉时期的司法制度与司法审判程序是什么?
秦代九卿中,廷尉为中央掌司法的最高官员,其司法机构也称廷尉。秦时已形成从地方到中央的司法审理程序系统,地方基层的民事诉讼案件先由乡官啬夫受理,不能解决则上交县,县不能决送郡,郡不能决送中央廷尉,最后由廷尉审理后报呈皇帝裁决。
汉代的司法制度中,皇帝拥有最高司法审判权,对重大案件有最后复审裁决权,大赦与特赦权也归皇帝掌握,中央司法机关沿秦制仍为廷尉,廷尉为中央最司法官,负责审理皇帝下达的案件。汉代的司法审判基本采用刑讯逼供制度,一般刑事案件地方一级司法机关可自行处理,死刑和重大疑难案件则需上报廷尉处理,并经皇帝批准,司法机构和司法官员的活动也要受监察机构和监察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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