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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