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营者商品、服务安全保证义务的主要内容。
消费者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汉,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从这一规定当中可以看出,经营者商品、服务安全保证义务主要有以下内容:(1)确保商品服务符合安全要求。(2)对危险商品和服务进行警示和说明。(3)在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时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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