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参加了甲旅行社组织的北京4日游后,认为自身权益受损,欲向甲旅行社索赔时,发现甲旅行社已与乙旅行社合并为丙旅行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朱某可以向()索赔。
1998年6月底,某市旅游局质监所收到旅游者张某等11人的投诉,称经导游员王某的介绍于本月初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环岛观光5日游,每人缴纳旅游费用2100元,由王某担任该团导游员;但在海南住地安排的宾馆及餐饮标准与协议约定的不相符合。原定的二星级宾馆实为一星级宾馆,且地理位置偏僻,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标准。经市质监所核查,该"旅行社"是由某旅行社两名工作人员与某公司业务员拼凑的、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无证旅行社。王某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因担任该团全陪而获得导游费1000元。
请根据上述的情况回答: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旅行社"责任人应怎样处罚?
(2)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员王某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998年2月6日至11日,李某等18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合同约定应于2月10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取消。旅行社为了确保2月11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的航班,拟改乘大巴赶回昆明。经与旅游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月15日,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返程。李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其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
请问:
2000年11月,王某等15人参加了H省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香港"15日贵宾旅游团。后因境外旅行社接待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经查,境外旅行社在安排的住宿、交通、餐饮等方面确实存在低于原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有何法律依据?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怎样的处罚决定?
旅行社的设立是旅行社经营管理的开始。现拟筹备组建一家旅行社,外商也有意向参与,并准备在旅行社成立后,招聘一批高素质的导游。则:
申请办理(),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