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该项变更应经( )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 )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
6.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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