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实行“新政”和“预备立宪”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政治改革。
从1905年9月1日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起,到1908年9月止,三年期间清政府在官制的改革,大致分为( )等情况。( )
从1905年9月1日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起,标志着清末预备立宪的正式启动。这份诏书在中国维新立宪人士中间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这一时期民间的立宪机构包括康有为、梁启超在国外的“国民宪政会”、“政闻社”,以及国内的( )等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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