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其法律地位为:
(1)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2)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都属于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政权,但它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比,又具有许多特殊性:
①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
②除同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以及国防事务等应由中央负责管理以外,其他如财政、律政、民政、人事、治安、地政、环保、工商、运输、房屋、海关、出入境、传播、科技、卫生等事务,均由特别行政区政府管理,并自行制定各项政策。
③中央人民政府除为特别行政区制定基本法外,全国性法律除极少数由法律明确规定须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外,其他法律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④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其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a.行政管理权;b.立法权;c.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d.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e.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
试题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