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14年,汉武帝下令采取告缗政策,鼓励告发,并规定以所没收违令商人财资的一半,奖给告发人。
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诏命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举荐“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并要求扩大举荐范围,平民不在举荐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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