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规定的信用条件是“3/10,1/20,N/30”,一客户从该企业购入原价为10000元的原材料,并于第l8天付款,则该客户实际支付的货款为()
万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17%,万华公司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为4月30日。万华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率25%,按净利润的15%计提盈余公积。20×9年2月15日完成了2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自20×9年1月1日至4月30日财务报表报出前发生如下事项:
(1)1月30日接到通知,债务企业A公司宣告破产,其所欠账款200万元预计只能收回40%。万华公司在20×8年12月31日以前已被告知A公司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并已经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
(2)20×9年2月20日公司董事会决定提请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分配现金股利40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400万元。
(3)20×9年3月万华公司收到某常年客户退回的于20×9年1月10日销售的N产品,该销售退回系N产品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所致。销售退回总价格为300万元,销售总成本为240万元。
(4)20×9年3月15日,万华公司收到D企业通知,被告知D企业于1月20日遭洪水袭击,整个企业被淹,预计所欠万华公司的120万元货款全部无法偿还。
(5)20×9年2月10日万华公司发现20×8年对一条发生永久性损害的E生产线的处理有误。该生产线账面原价为6000万元,累计折旧为4600万元,此前未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为零。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与会计规定相同。E生产线发生的永久性损害尚未经税务部门认定。20×8年12月31日,万华公司对该项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①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00万元。
②对E生产线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50万元。
要求:
甲公司为-家专门销售电子产品的商场,2012~2013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2年赊销等离子电视-批,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金额为100万元.给买方的商业折扣为5%,同时规定的付款条件为2/10,1/20,n/30,其中10天内付款比例为70%,10~20天内付款比例为20%,20~30天内付款比例为10%。
(2)2012年向丙公司销售-批冰箱.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协议约定,丙公司在次年3月份之前有权退还冰箱,且在发出冰箱时无法合理估计退货率。次年2月20日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全部退回,假设2012年财务报表于2013年3月31日对外报出。
(3)2012年1月1日与某品牌签订柜台出租协议,约定-次性收取2年的租金300万元。
(4)2013年向个人销售电视机100台,不含税价款0.3万元,每台成本0.2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回收旧款电视机作为商品购进,价款为0.01万元(不考虑增值税)。货款已经收到。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