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公司在修改法规、公司章程时没有充分告知每一位公司股东
B、乙公司在选举董事会的一位董事时不参考中小股东的意见
C、丙公司管理层认为因缺席不能亲自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投票无效
D、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告知每一位股东包括投票程序在内的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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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一般而言,公司治理应使股东的下列权利得到行使:(1)股东的基本权利。包括:①安全登记所有权的方法;②转让和交易股票;③及时、定期地从公司得到相关和真实的信息资料;④参加股东大会和参与投票表决;⑤选举和撤换董事会成员;⑥分享企业利润。(2)股东应该具有参与权、充分告知权、有关企业重大变更的决策权。这些重大变更包括:①修改法规、公司章程、其他类似的公司管理文件;②授权增发股份;③特别交易,包括转让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这将造成公司被出售的结果。(3)股东应有机会参加股东大会并在大会行使投票权,有权了解包括投票程序在内的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则。①股东应当及时收到关于股东大会举行的日期、地点、议程等充分的信息,也包括关于会议决定的事项的充分及时的信息。②股东应当有机会对董事会提出问题,包括对于年度审计报告、在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项目、对提议的决议案、对于适当的限制条件等问题。③在公司治理决策的关键点上,例如选举和任命董事会成员,有效的股东参与应该被推进。在董事会成员和关键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上,股东应该能够使得他们的观点被大家知道。对董事会成员和员工的报酬安排的公正程度应当是股东核准的前提。④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缺席投票,两者都赋予投票结果以同等效力。(4)如果公司的资本结构和安排使得一部分股东享有与其所有权不相称的某种程度的控制权,相关的情形应予以披露。(5)公司控制权市场应被允许以有效率和高透明的方式运作。(6)应促进股东权利,包括机构投资者股东权利的行使。(7)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应有权利就与上述基本股东权利有关的问题互相咨询,可能造成不正当密谋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