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其收购的股权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
甲公司20×9年6月以12 500万元收购乙公司的全部股权。乙公司初始投资成本4600万元,2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账面净值为6 670万元,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为9 789万元。甲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12 000万元(计税基础为9 000万元),非股权现金支付为500万元。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 )
甲公司共有股权2 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其将85%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15 3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1 7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对于此项业务,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为( )万元
下列关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内股东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Ⅱ.其股东都是非内资证券公司
Ⅲ.可以用现金、经营中必需的实物出资
Ⅳ.境内股东只能以现金出资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