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对信访处理不服的,如何处理?
信访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白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答复意见不服的,可以和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所作的信访答复构成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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