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1)要强化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的协调职能注意安徽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等协调方式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发现和协调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信息提供方拒绝按规定和协议提供共享信息的,须及时协调处理。
(2)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由本级政府决策层负责仲裁,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种菜后要及时将相关规则明确化、文件化。
(3)加强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考核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纳入本级政府部门效能考核内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
(4)发展与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有利于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政策制度,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提供经费支持,特别是要使积极提供共享信息的部门获得包括信息资源建设费、信息资源维护费等在内的专项资金,要将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程度作为电子政务项目审批、验收和审计的必备条件和重要标准。
某市政府部门有近30个委、办、局,分别承担着法定的政府职能,这些部门都有信息中心,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信息资源的采集、维护等工作,同时向业务部门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该市的电子政务建设发展很快,统一规划实施了政务内网,实现了各个政府部门百兆以上带宽的互联互通,并在此基础上规划信息资源网。该政务内网的运行维护成本较高,所以在政务内网开通之后,市财政逐渐削减了各个委办局自身信息系统的维护费用,市政府也要求尽快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以发挥电子政务网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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