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目
TAGS
首页
/
题库
/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布料,双方在合同中的答案
搜答案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布料,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履行日期。乙公司欲提前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对提前履行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单选题
2022-06-24 14:33
A、债权人对提前履行均有拒绝权
B、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C、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D、法律规定了债务人无条件的提前履行权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由此可知,法律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从法理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种额外费用是由于债务人的过错而导致的,理应由债务人承担,不属于违约责任。
标签:
企业法律顾问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感兴趣题目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双方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受并投入工程使用。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
甲公司欲卖给乙公司一批货物,向乙发出要约书,乙公司接受了甲的报价,并传真就该合同其他主要条款提出意见,甲公司完全接受。双方根据协商内容制定合同书,盖章后交给乙公司,同时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接受了履行,但因为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差,合同书迟迟未签。那么( )。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设备一批,双方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卖方所在地,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设备后,双方因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先向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后,甲公司又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则()。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了一台设备,价款8万元,该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甲企业与乙运输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企业未按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乙运输公司可将其货物()。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布料,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履行日期。乙公司欲提前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对提前履行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甲公司授权其业务员张某购买一批建材,甲公司向张某签发了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书中并未明确授权委托期限。后不久甲公司与张某解除了劳务关系,张某怀恨在心,恶意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建材,给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其法律后果应该由()。
甲公司授权其业务员张某购买一批建材,甲公司向张某签发了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书中并未明确授权委托期限。后不久甲公司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张某怀恨在心,恶意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建材,给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其法律后果为(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万元。双方约定,一方违约的,需支付总价款3%的违约金。甲公司还依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1万元。后乙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相关题目
甲公司授权其业务员张某购买一批建材,甲公司向张某签发了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书中并未明确授权委托期限。后不久甲公司与张某解除了劳务关系,张某怀恨在心,恶意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建材,给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其法律后果应该庄()。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丙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知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双方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受并投入工程使用。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双方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受并投入工程使用。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
甲公司于2月14日打电话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乙公司于2月28日向甲公司发出货物,甲公司当天接收该批货物。3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章,合同约定该合同3月1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支付定金2万元,货款总额为20万元。由于甲公司急需该套设备,故双方对迟延履行特别约定了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乙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机器,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1万元,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位于北京的甲公司向位于香港的乙公司购买了一批医疗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载有仲裁条款。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后没有收到甲公司的付款,依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乙公司向北京贸仲申请了仲裁。仲裁后,甲公司依然不履行其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此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家具,现履行期尚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不能履行,若甲公司解除合同,则()
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购买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10日内付清款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双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纠纷,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万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订购该批专业设备的丙公司明确拒绝购买该批货物,甲公司一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甲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认为: (1)只有当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张解除合同不合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3)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据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10万元损失。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公司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甲、乙公司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交货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依合同法规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争议,依合同法规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交货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依合同法规定(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上述案例中没有涉及的法律关系是:( )
外国公司甲与中国公司乙共同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丙。丙企业成立后,乙公司按合同规定缴清了出资,但甲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缴清出资。乙公司遂向甲公司发出催告函,要求甲公司在1个月后甲公司仍未缴清出资。下列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双方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受并投入工程使用。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双方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受并投入工程使用。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双方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受并投入工程使用。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2015年真题]
广告位招租WX:84302438
题库考试答案搜索网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