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有何规定?
(1)高度1.5米以上长时间工作的场所应搭设脚手架。
(2)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3)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垫板或金属底座。木杆应埋入地下30~50mm,杆坑底部应夯实并垫以砖石;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横杆应平行与立杆成直角搭设;小横杆应设置在横杆上。作业层的脚手板应满铺,不允许有空隙和探头板(指:脚手板探出长度在100mm左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得大于200mm。
(4)脚手架必须设有栏杆、护板、爬梯,距地面或平台6米以上的脚手架必须装设安全网,要有供工作人员使用的梯子或步道。
(5)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搭设部门自检合格后,必须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贴上合格证并签名,悬挂脚手架验收合格标示牌,无合格证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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