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重力分选的基本条件。
重力分选的基本条件有以下三点:
(1)实现颗粒分选的首要条件是分选力>>耗散力,即:Fs/Fd>>1
式中Fs—分选力矢量和,Fd—耗散力矢量和。
(2)实现分选的第二个条件是在被分选的物料的粒度范围(dmax—dmin)内,应保证最细的有用物料(粒度为dc,min)的分选速度应大于最粗的废弃尾料(粒度为dg,max)的分选速度。已知分选速度与Fs/Fd有密切关系,对任何一种分选设备,均可列出不等式:
(Fs/Fd)dc,min>(F′s/F′d)dg,max
式中Fs、F′s、及Fd、F′d——分别表示作用于目的物料及废弃物料的分选力及耗散力。被分选物料的粒度范围应控制在dg,max—dc,min之间,否则分选过程将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3)分选条件之三是,应保证颗粒在分选区的停留时间t2大于颗粒与脉石的最小分离时间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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