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解析:考查要点是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三: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所谓公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所谓公信,又称为公信力,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公示方式的就具有可信赖的法律效力。可见,B项将公示与公信混淆了,因此,B项表述错误。物权变动一经公示,就会产生公信力,即就会产生让社会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并使得社会信赖该变动,以维护交易安全。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由于公示能够产生公信力,因此,公信补充了公示,而不是公示补充了公信。可见,A项表述错误。公示方式属于物权行为,而不是债权行为。在我国,由于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要件主义,因此,一项交易是否进行所有权转移的公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例如,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否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因为登记是公示方式,而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综上分析,D项表述错误。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当事人约定将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则物权变动的公示就成为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