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孝文帝改革后,实行三载考绩、三考()的制度,并与()相结合。
北魏孝文帝下诏,官员在朝议时,三十岁以上者可使用鲜卑语,三十岁以下者应当“从正音(说汉话)”,否则“降爵黜官”。这一措施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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