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有什么区别?
重商主义在可分为两个历史阶段:约15世纪至16世纪中叶是早期重商主义阶段;16世纪下半叶至17世纪中叶是晚期重商主义阶段。二者区别主要表现在对如何增加货币的问题上有不同的主张。
早期重商主义者把商业资本流通的统一过程当作互不相关的两个阶段:货币──商品(G──W),商品──货币(W──G),他们坚持一切购买都会使货币减少,一切销售都会使货币增加的观点。他们更强调多卖少买公式中的少买,并加以绝对化。他们主张采取行政手段来阻止金银离开本国。早期重商主义的特点是要求在国内以贮藏货币的形式把货币积累起来,力图通过调节货币的运动,达到积累货币财富的目的。
晚期重商主义者指出,为了增加货币,更重要的不是把货币贮藏起来,而在于把货币投入有利可图的国外贸易中去。国家应允许把货币输出国外,用以扩大对外国商品的购买,但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取得的货币总额,即进口商品量必须少于出口商品量,在对外贸易中保持顺差,以换回更多货币。这些观点反映出他们已经认识到货币作为资本的职能,货币被看作是增加货币的手段,它只有在不断的运动中才能不断增多。因此,晚期重商主义的特点是,力图通过调节商品的运动,达到积累货币财富的目的。
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
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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