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为()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长应负责()。 Ⅰ.驾驶船舶; Ⅱ.检修船舶; Ⅲ.管理船舶; Ⅳ.控制船舶。
按照《海牙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适航与否,不仅以开航前和开航时的时间为标准,还包括航行中或到达目的地时是否适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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