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个人先行支付。个人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