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学公司承担了一项大型物料配送中心的研发项目,使用自动化设备进行货物的存取。系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装有智能设备的配送车,用于自动化装卸货物;其二是用于管理和调度这些配送车的物料配送中心,如图12-23所示。
智能设备接受配送中心发出的存取货指令,根据货舱地址和舱位位置等参数,自动控制配送车行走,并调整机械臂到达目标舱位,当存取完货物后,再次等待配送中心指令。其中,视频监视器用于采集工作现场的视频数据,该数据用于智能设备识别配送车当前位置。
公司经理将智能设备的研制任务交给了李工。李工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通过一个月的努力,提交了智能设备的设计方案。但是,出乎李工预料,该方案被专家评审会否定了。评审意见指出,李工的设计方案实施成本高,并且在技术上有缺陷,建议重新设计。
吉祥公司(以下称用户)与顺风货物配送中心(以下称配送人)订有销售配送合同,合同约定由配送人组织进货,并按用户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后,在指定的时间送至用户指定地点,用户支付配送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以下情况:7月10日,用户检查配送货物,发现了漏送事件;9月10日,用户接收货物后第五天发现包装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属于次品。
问题:
上述情况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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