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三部分组成。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址意见 (3)附件附图名称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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