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也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制度,它是职工代表大会协调行动、集中意志、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 )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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