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所属企业乙公司拟于2014年4月申请分拆境外上市,以下对乙公司分拆境外上市构成障碍的有()。
Ⅰ甲公司董事、高管合计持有乙公司股份15%
Ⅱ甲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乙公司的净利润占甲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0%
Ⅲ甲公司2010年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对乙公司的出资,由乙公司实施,申请境外上市
Ⅳ甲公司2011年亏损,2012年、2013年盈利
甲公司于2006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经营亏损。假定2007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会计利润均为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006年发生亏损时,假设会计利润为-4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000万元;应纳所得税:0万元。分析并写出会计分录。
一般而言,如果企业预计其境外经营机构在设立之初的几年内会出现亏损,那么其应将该经营机构以( )的形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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