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也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
证券承销是指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依法经与证券发行人约定,为证券发行人利益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行为。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承销的种类主要包括( )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 )的原则。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 )的前提下,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证券账户,其名称应当注明的内容有( )。
Ⅰ.证券公司名称
Ⅱ.资产托管机构名称
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Ⅳ.基金托管机构名称
证券公司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将( )等正式推广文件,置备于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营业场所。
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Ⅲ.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Ⅳ.资产托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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