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隶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使之相互监督制衡。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具有宪法效力的约法,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由( )以临时大总统身份正式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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