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社会基本矛盾的原理,分析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状况。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首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是基本相适应的。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或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适应我国生产力状况的。以无产阶级专政和党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以马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基本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状况的。这表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其次,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又还存在着不相适应的一面。但是,不相适应的一面是非基本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些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完全可以通过调整、改革来解决。必须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必须进行上层建筑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全面发展需要的政治体制和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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