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现代民主制和古代民主制的区别。
“民主”一词是由希腊语的Demos(人民)和Kratia(统治或权威)演变而来,其最初的含义就是“人民的统治”(Therulebythepeople)。希腊历史学家Herodotus首次使用这一概念,是用来概括和表述希腊城邦这样一种政治实践:即城邦事务是由公民所参加的公民大会通过直接讨论和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做出最终决定的,这种方式既不同于某一君主的独裁统治,也不同于少数贵族的寡头统治。因此,“民主”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是“许多可能的政府形式之一,在这种政府形式中,权力不是属于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而是属于每一个人,或者更确切地说,属于大多数人”。换句话说,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全体公民有权并且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积极或消极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作为一种制度,民主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以公民的意志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政治决策以公民的意见为最终依据。
在古希腊民主实践之后,君主制和贵族制一直是政治发展的主要方式。16-17世纪,反对政治专制和绝对国家的斗争使民主的观念得以复活。18世纪,随着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和随之而产生的有关主权、合法性和公民等观念的哲学变革,传统的“神权政治”和“王权政治”走向衰落,民主思想得到了再一次的明确表达。19世纪,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育的普及、社会等级观念的淡化以及公民选举权的扩大,民主得到了真正开发的机会,从而在欧美发达国家实现了从理论向制度的转化。20世纪,民主化则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进程。
时至今日,民主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不同的范式。英国政治学家DavidHeld将历史上形成的不同的民主范式概括为以下八种:即雅典民主制、保护型民主制、发展型民主制、直接民主制、竞争性精英民主制、多元民主制、合法民主制和参与民主制。这八种民主范式大体可以被归为两大类型:即直接的或参与的民主(Directorparticipatorydemocracy)和自由的或代议的民主(Liberalorrepresentativedemocracy)。它们反映了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在民主观念上的基本差异。
民主主义更多地承袭了古代雅典的民主遗产,它以公共事务为社会生活的核心,追求一种公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民主方式。自由主义以个人自由为本位,追求一种由公民选举的“代表”依法治国的民主方式,它在厘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界限的基础上,将民主限定在尽量小的“公共领域”之内,并视之为保护公民个人自由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
在民主观念的现代性变革过程中,自由主义为民主理论注入了新的成分。自由主义既为民主提供了操作平台,又限制了民主扩展的边界,即一方面,民主的运作需以自由为基础和前提;另一方面,民主的扩展又不能随意逾越自由的领域,损害个人的自由权利。所以,自由主义开发了一种“自由的民主理论”,这种理论从基督教和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早期启蒙哲学概念中发展出了一种普遍而持久的道德原则――人权、宽容和权力制衡的代议政府,从而使民主观念发生了现代性的变革:
(一)就民主的意义和“人民”在民主政体中的地位的作用而言,“人民统治”的民主转化成了“精英统治”的民主。
在古代希腊,民主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事实上,都体现为“全体人民的统治”,即“自治”。在雅典的民主政治中,所有城邦事务都由公民大会来决定,政府不过是一种由非职业官员所组成的“业余政府”。社会结构的分化和政治事务的日益复杂,使现代人不得不修改这种传统的民主观念。熊彼特的“精英民主”(Elitismdemocracy)理论和达尔的“多元民主”(Pluralismdemocracy)理论可以被看成是现代民主观念谋求变革的一种体现。在由他们所阐发的现代民主观念中,“民主方法是为了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的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换言之,现代民主并非人民的“管理”和“统治”,而是一种保证由比较符合社会大多数成员意愿的“精英”人物(政治领袖)来有效地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根据这种观念,民主与专制的区别并不在于“多数统治”还是“少数统治”,而在于“少数”是否通过选举竞争而产生并受到多数的制约;人民的作用也并不在于亲自去管理社会事务、作出政治决定,而在于通过投票等多种政治参与的方式来影响政策制定者或政治统治者。所以,民主的标志就是公民可以和平地任用和解雇他们的“老板”。
(二)就民主的范围而言,“有限的”或“自由的”民主取代了“无限的”或“极端的”民主。
古希腊的民主是一种“极端的民主”。雅典人不仅用投票和抽签的方法来决定军队的首领和法官的人选;甚至用同样的方法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雅典民主的极端化使民主在此后的两千多年中一直被视为“暴民政治”或“愚民政治”而大受贬斥。古希腊民主实践以及后来的某些极权政治为现代人提供的深刻教训在于:要防止民主异化为暴政,仅靠公民在广泛的范围内享有参与集体活动的自由即“政治自由”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使其享有充分的,不可干涉的个人生活的自由,即“公民自由”或“消极自由”。基于上述认识,自由主义理论家们,如洛克、密尔、托克维尔、波普等人,将“公民自由”的概念引入民主政治的范畴之中,阐明了一种有限的或自由的民主理论,使民主的观念得到了根本的改造。依据自由的民主观念,民主制度是迄今为止可供选择的最为优良的、但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制度;在实行民主制度的同时,还必须为它设置必要的防范措施;民主的最大危险来自于公共权力的无限性,为了削弱这种无限权威,就必须给公共权力规定一个明确和固定的界限,并为私人生活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此,民主必须被限定在“公共领域”,以不侵犯私人生活自由为限度;民主必须被限定在作为公共准则的法律的范围之内,以不产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为限度。
(三)就民主的运用方式而言,“间接民主”或“代议制民主”取代“直接民主”或“参与制民主”而
( )政治思想是沟通古代希腊政治思想和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重要桥梁。
西方的历史之父是(),悲剧之父是(),哲学之父是(),雅典民主制的杰出领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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