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正确选定公文的主送机关?公文的主送机关一般有哪几种情况?
公文的主送机关一定要选准,这是公文发出去以后能否得到及时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因为任何一个机关的发文,都是为了公务活动的需要,公文中的事项或问题都要靠对方机关来处理或答复,这是公文的现实效用性所决定的。如果将主送机关的名称定错了,该送的没送,或者将不该送的也送了,就会造成责任不明,意见不一,或相互推诿,无人过问,以致贻误工作。
公文的主送机关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发出的公文,其所属的下级机关单位都负有贯彻执行的责任。
(2)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发出的请示或报告等上行文,在一般情况下都只有一个具体的主送机关,不要多头主送。
(3)直接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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